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象州县地处广西中部,辖7镇4乡,全县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,聚居着壮、汉、苗等12个民族,总人口35万,其中70%为壮族,29%为汉族,其余为其它少数民族,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。象州县历史悠久,地灵人杰。汉朝置桂林县,三国置武安县,为当时之桂林郡治,隋朝置象州,民国改象县,建制历史长达2100多年。象州县山川秀丽,名胜颇多。象州县交通发达,国道209线,省道20134线贯通县境,有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贯通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南宁和广州等城市,距柳州市70公里、桂林市200余公里、南宁市270多公里,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。象州县县域自然条件优越,优质俗、甘蔗、桑蚕和水产畜牧业已成支柱产业,土特产品主要有优质米、古琶茶、木薯淀粉、清水米粉、红瓜子等,是广西著名的鱼米之乡。象州县矿产资源丰富,已探明的有重晶石、锰、铅等13种,被誉为”中国重晶石之乡”。